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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工会】汤阴县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2024〕3号

发表时间:2024-03-26 作者:王计亮 【字体大小:

汤阴县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2024〕3号

(集体协商工作“要约行动”提示)


全县各用人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及中国工会十八大精神,持续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根据安阳市总工会、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阳市企业联合会、安阳市企业家协会、安阳市工商业联合会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的通知》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各类企业、各企业工会依法依规开展集体协商工作。县总工会就开展集体协商工作事宜向全县各类企业发出温馨提示:

请各类生产经营正常、尚未开展集体协商和未签订集体合同的建会企业;货运、网约配送、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产业工人(技术工人)集中的国有、非公企业;协商主体健全但未开展集体协商的行业(区域)、园区等;集体合同已经到期,需要续签或者重新签订的企业、行业(区域)等,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与职工代表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技术工人或高技能人才待遇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请具备条件的行业、社区,开展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签订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集体合同需经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查、单位公示,将审查意见书报县总工会备案。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拖延集体协商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汤阴县总工会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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