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汤阴县总工会!

【法治工会】汤阴县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2024〕6号

发表时间:2024-06-07 作者:王计亮 【字体大小:

切实保障高温期间职工的合法权益



全县各用人单位:

全县即将进入盛夏高温季节,为保障职工在高温期间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河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一、加强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为职工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把防暑降温工作措施抓实抓细。

二、建立防暑降温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制定防暑降温工作方案和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习。就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事项,与本单位工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专项集体合同。健全职工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制度,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基础防护知识。

三、严格执行夏季高温天气作业时间规定。用人单位要结合作业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和调整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当日应当停止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四、落实高温津贴。按照规定标准和形式发放高温津贴,纳入用人单位工资总额,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五、切实做好职工职业健康检查。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实施由专人负责的高温日常监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职工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职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让我们共同努力,切实维护高温期间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携手为我县高质量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汤阴县总工会

2024年5月31日


阅读量:9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