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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会基础知识应知应会(二十九)

发表时间:2024-09-08 作者:王计亮 【字体大小:

1.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如何设立?

根据《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规定,在县(含)以上总工会、产业工会中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可聘请有关方面熟悉劳动保护业务的人员担任兼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生产实践经验,并从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1年以上,应有较高的政治、业务水平,熟悉和掌握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劳动保护业务;科级以上、从事5年以上劳动保护工作的工会干部也可以担任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任命前必须经过劳动保护岗位培训,考核合格。



2.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代表工会组织行使哪些职权?

(1)参与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重大决策、措施的制定,监督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

(2)监督检查本地区、行业和企事业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对劳动安全卫生状况进行分析,对危害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的问题进行调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反映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整改治理的建议。

(3)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事故隐患、职业危害和违反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问题,有权要求企事业进行整改,监督企事业采取防范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

(4)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并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向企事业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要求采取紧急措施。

(5)依法参加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监督企事业单位采取防范措施,对造成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对触犯刑律的责任者,建议追究其法律责任。

(6)参加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7)监督和协助企事业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监督检查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

(8)支持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开展工作,在劳动保护业务上给予指导。



3.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如何设立?

一般来说,企事业、车间职工人数50人以下的,可建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企业、车间成立工会委员会,即应成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工会提名,报上级工会备案。提名要通过工会小组的讨论,并采用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或基层工会委员会决议的形式,决定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委员会一经建立,必须将委员会建立的时间、委员会委员、任期等决定报上级工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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