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汤阴县总工会!

汤阴招聘2名公益性岗位人员

发表时间:2020-07-17 作者:汤工惠 【字体大小:

  根据《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安阳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安人社〔2020〕12号)的文件精神,为更好地为就业困难群体开展有效的就业援助,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现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公益性岗位人员。


  一、招聘范围
  具有汤阴县户籍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困难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二、招聘岗位
  岗位:协管员2人
  1.身体健康,爱岗敬业;
  2.大专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85年7月14日之后);
  4.有较强沟通协调能力,会操作电脑,熟练应用excel、word等办公软件。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0年7月15日-2020年7月21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二)报名地点:汤阴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长虹路中段)

  (三)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证》)复印件一式两份进行现场报名,汤阴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负责确认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并输入数据库。

  (四)招聘方式:协管员以上机测试加面试的方式从报名的就业困难人员中择优录用。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作为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1.就业困难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工作的;
  2.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
  3.已实现灵活就业并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优惠政策的;
  4.曾在公益性岗位上工作过,因本人原因辞职的;
  5.在公益性岗位上工作满三年,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再聘用、解除劳动合同的;
  6.夫妻双方(或家庭成员中)有一方已在公益性岗位上工作的。

  四、聘用及待遇
  1.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后,用人单位依法与公益性岗位人员订立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期限应与补贴期限一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享受政策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待遇。岗位补贴标准按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服从用人单位统一安排,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372-6205468
  0372-6208915
  汤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4日


阅读量:81次